重磅丨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延期至5月1日
2019-09-27 10:33:45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:

为进一步做好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7〕124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的执行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《通知》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。

二、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,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、基层业务人员培训、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《通知》的顺利执行。

国家税务总局

2018年2月27

什么是申报比对管理呢?

申报比对管理就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,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,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。说直白一些,就是对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关系校验,以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,降低你作弊的可能!

那么哪些信息需要进行比对呢?

1.表内信息,即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。

2.发票信息,即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。

3.进项信息,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。

4.缴税信息,即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。

5.备案信息,即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。

6.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。

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比对呢?

1.表表比对,顾名思义就是指申报表表内、表间逻辑关系比对,即主表、附表与附列资料之间的逻辑比对。

2.票表比对,是指各类发票、凭证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。

3.表税比对,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,即申报表内产生的应纳税款与纳税人实际缴纳入库税款的比对。

比对的规则又是如何设置的呢?

(一)表表比对,按照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。

(二)票表比对,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分,有着不同的比对规则。

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

1.销项比对。

当期开具发票(不包含不征税发票)的金额、税额合计数 ≤ 当期申报的销售额、税额合计数

2.进项比对。

(1)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、税额合计数 ≥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、税额合计数。

(2)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 ≥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。

(3)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 ≥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。

(4)《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》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≥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。

(5)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,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 ≥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。(购进农产品、支付路桥通行费等情况)

(6)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 = 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。

(7)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≥ 0。

3.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。(如税控盘初次购买、每年的服务费等情况)

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≤ 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。

4.预缴税款比对。

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 ≤ 实际已预缴的税款。

5.特殊规则。

(1)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。

(2)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。

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

1.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≤ 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。

2.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≤ 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。

3.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 ≤ 实际已预缴的税款

4.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,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,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。

(三)表税比对

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 ≤ 当期从银行账号所扣税款。

(四)其他规则

1.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,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。

2.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,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。

3.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,将征收方式、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,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。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。

申报比对相符或者不相符要如何处理呢?

申报比对不相符的,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,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:

❶ 申报比对不符的,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,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,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。

❷ 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,造成比对不符的,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。

❸ 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,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;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,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,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。

❹ 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,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。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,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,转交稽查部门处理,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,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。

❺ 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,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由于出现信息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形,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,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措施,暂停申报比对。在突发情形消除后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申报比对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