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“简易不易”
2019-09-27 14:19:01来源:网络

      第一步:全面摸底, 建立台账。依托“工商综合业务系统”平台和日常监管掌握到的情况,找出连续3年未验照、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。各所成立调查组,组织执法人员分片包区、逐街逐户进行走访,并依靠党政支持、社区配合,同时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作用,全面摸底调查个体工商户情况,重点对长期处于有名无实的准“死亡”或“僵尸”状态、符合依职权注销登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,根据调查摸底情况,建立 “失联”户台账。

  第二步:实地调查, 收集材料。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调查、到登记经营场所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拟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,分类收集材料。对于取得联系并自愿注销的个体工商户,建议其主动申请简易注销,注销时可按照“全城通办”方式就近办理;对于无法取得联系,需要依照职权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,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在核查后进行记录统计,填写《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核查表》。

  第三步:向社会公示、公告。公示、公告主要采用批量方式,通过北京信用网、北京市工商局门户网站、各基层所公示栏向失联个体户送达公告、向社会各界发布公示。公示公告分3个时间段进行,前2次公示、公告时间为15天,第3次公示公告时间为20个工作日。第1次为调查摸底后,送达《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告知书》;第2次,向社会各界公示《拟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》;第3次,送达《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》。

  第四步:会审、审批。企业股、法规股、稽查大队等相关处室,对各工商质监所上报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材料进行会审。稽查大队负责审查依职权注销调查取证材料,法规股负责对依职权注销流程的审查把关,企业股及时将通过会审形成的决定报局长办公会审批,监察室对该项工作全程进行监督。

  第五步:作出决定。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依职权作出简易注销决定,再次向社会公示。依职权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许可经营项目的,将注销登记信息推送至北京信用信息网,由相关许可部门认领。此外,由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,对各工商质监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,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。同时,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纳入市县局2018年度工作目标考核,每周局务会企业股牵头汇报工作开展情况、存在问题和困难,局长亲自过问,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

  存在的问题

  “简易不简”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操作上流程特别复杂,监管部门需依次进行调查核实、告知、公示、审批、决定、公告等环节,期间经历多个步骤,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有其法律依据,任何一个程序的缺位都有可能引发履职风险,大大增加了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。

  “简易不易”。目前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操作便利性不足,相关业务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升级。比如,操作软件中缺乏必要的逻辑计算和分析功能,需要一线基层所干部投入大量精力使用人工开展走访调查、整理资料、证据收集、注销录入等工作,一线干部不堪重负。同时由于目前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没有出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规定,尤其暂时没有明确的依职权简易注销相关法律规定,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履职风险。